爱尔兰共和国实行公费和自费并存的医疗体制。
公费医疗服务分为两类:全部免费和部分免费。国家儿童与健康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Children)规定,享受全部免费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爱尔兰人口总数的40%;享受部分免费的人员必须交纳普通医生诊费、处方费、院外诊费(hospitalout-patient departments)和每年固定的巨额住院费(in-patient hospital accommodation)。中央政策性税收是公费医疗的财政基础。全国公费医疗服务的预算分配权(service delivery)主要由全国八大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控制,而全社会的公费性医疗服务基本上还是依赖天主教教会扶持的医院和志愿医疗组织。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爱尔兰政府开始推行个人保险的自费医疗政策。也就是,公民必须向国家指定的医疗保险公司交纳医疗保险费,通常向BUPA和HIV两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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