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下,塞浦路斯实行的是欧盟最低税制,极大巩固了其作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由于广阔的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网络,对于来自中欧、东欧及欧盟的投资而言,塞浦路斯是理想之地。
一、 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塞浦路斯本地居民则需交所得税,所谓本地居民即个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在该国停留超过 183 天。
Ø 所有的塞浦路斯居民需对他们的所有收入交税。这些收入包括: 工资(包括保险), 商业获利,不动产和版权税租金, 退休金(从国外获得超过 4000欧的退休金要缴纳 5% 的税率) 。
Ø 境外人士只需对从该国所得的收入交税。这些收入包括:工资(包括保险),在塞浦路斯提供的相关服务,在该国境内常驻机构所进行的商业获利,该国境内不动产的租金, 在该国境内工作所获得的退休金(政府及当地所发放的养老基金除外)。
以下类型的收入免税: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出售股份所获利润。
非本国居民雇员第一次在本国就职,前三年可享有特殊免税政策,达工资收入 20% ,最高可达每年总计 10000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下表:
19,500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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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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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欧-28,000 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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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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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1欧-36,30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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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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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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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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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相关税收
首先针对塞浦路斯的国际商业公司和境内公司,税收政策有所区别,所谓非境内国际商业公司是指经营管理在该国境外。境内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都在塞浦路斯境内。而判断其管理经营地点,又以大多数股东的常驻点及董事会议的召开地点为依据。塞浦路斯有 32 个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适用于 40 多个国家。
企业所得税:
当地公司与国际商业公司无明显区别,所有公司都支付 10% 的企业所得税。免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在塞浦路斯收到的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完全免税。 国外常驻机构所获收益免税,以下情况除外:超过 50% 的公司支付行为产生投资收益,外国税收明显低于在塞浦路斯的应缴税率。
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收益无需交税,这适用于所有公司,无论境内外(个人及公司实体)。
增值税:
标准增值税率是 17%,增值税折合率为 5%,境内国际公司需注册登记,以便于他们在欧洲内部贸易享有零税率,以及在本地费用上收回已支付增值税。
所得税:
塞浦路斯境内公司需支付 10% 的净利润作为税收。境内国际商业公司征税完全按照避免双重税收协议来实行。
国际商业公司在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也无需交税。
•从境外常设机构取得的收益也无需交纳公司所得税。
•处置股票所得收益无需支付税收,境内公司也如此。
•50 %的利息免税,除非在正常的经营过程出现利息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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