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国家税收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和资产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财产有偿转让、公司操作、印花税、特别税、进口关税、保险费税等。自治区税一般为国家税中向各自治区分税的部分。中西两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一般税率为30%。小型公司享有特殊的优惠税率,一般情况下年营业额小于1000万欧元的公司年度利润中30万欧元以内的应纳税基适用25%的优惠税率,其余部分适用税率30%。
个人所得税:
劳务所得。适用税率由劳动收入的金额和个人具体情形确定,总体的原则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但2011年度个税税率上限为45%。
非居民所得税:
非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4%。
西班牙人作为境内和境外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和受赠人时,须缴纳遗产与赠与税。如自治区没有其他特别规定,适用国家税率,各自治区均有不同规定,如马德里自治区对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税率仅为1%,近于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