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自1960年以来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全斗焕执政期间(1980-1988年),“福利国家”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来。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有待进一步完善,但韩国建立起福利国家所用的时间却是很短的。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方面。
社会福利服务主要以社会化的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等为主。老人福利针对65周岁以上没有养老金的老人,主要是政府建设老人福利设施和减免公共费用。儿童福利针对18周岁以下孤儿和监护人无能力抚养的儿童,主要是设立有儿童咨询所、婴幼儿设施、职业辅导设施等。妇女福利主要通过妇女咨询所、母子保护设施、妇女职业辅导设施、女性会馆等妇女福利设施对妇女提供福利和教育。依照《残疾人福利法》、《残疾人雇佣促进法》和《特殊教育振兴法》三部保障残疾人福利的法律,韩国政府通过设立残疾人福利设施、特殊学校为残疾人提供福利,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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