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省、市等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只有很少的管理权。
韩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
国税(中央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关税、交通税、教育税、农村开发特别税、综合不动产税等。
省税包括财产取得税、注册税、闲暇税、许可证税、公用设施税、地区开发税、地方教育税等。
市、县税包括居民税、财产税、机动车税、农业所得税、屠宰税、烟草消费税、汽车燃料税、城市规划税、经营场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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