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的合法工作者和个体户都应当向社会保险局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在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同时,作为纳税人具备相应的福利待遇。
疾病补助金:
“疾病补助金”是指,在纳税人正常报税期间,由于某种疾病在一定时期内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向社会保险局申请领取的一项福利补助金。值得注意的是,这时所说的“疾病”是指一切非职业原因造成的疾病。
申请这项补助金的主要材料之一,就是由正规健康中心或医院出具的一份医疗证明,即“因病暂时无法工作证明”。这份证明一式三份,原件应交给社会保险局,作为申请补助金的医疗凭证;复印件一份由申请人自行保管,作为合法停工的有效凭证;另一份由申请人递交给工作单位,作为生病请假的有效凭证。
育儿产假:
这种补助金主要是面对新生婴儿父母而制定的。简单地说,在婴儿出生后,母亲可以享受4-6个月的带薪产假;父亲也可以申请半个月左右的带薪陪护假期。主要申请材料包括:婴儿出生纸、父母居留卡等。
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局规定,以下处于失业状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从申请失业之日算起,过去24个月中有450天的报税记录;
处于被动失业,即曾经主动求职未果(这种情况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求职证明)。
残疾补助金:
这里所说的“残疾补助金”,是指非职业因素造成的身体残疾。一般地说,此类“残疾”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相对残疾和绝对残疾。
简单地说,“相对残疾”是指某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胜任其正常工作内容,例如摔伤;“绝对残疾”是指,从残疾之日算起到65岁之前,该纳税人无法胜任其正常的工作内容。认证此类残疾的机构是SVIP。
职业疾病补助金:
相对于上面提到的“残疾补助金”,这里所说的“职业疾病补助金”就是指,由于工作原因被迫对身体造成的健康补助。例如:铅中毒、水银中毒、砷中毒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补助金只适用于打工者,即拥有正规工作合同的纳税人,而个体户是没有资格申请这类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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