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社会服务制度、教育及医疗保障制度、公房廉租制度。
1、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
香港民众享有的社会保障和救济种类,主要包括:
(1)老年保障方面,政府公务员享有长俸(或年积金)、恩俸等。一些私营公司和社会公用事业机构的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
(2)在失业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破产欠薪保障,部分雇员享有公积金或年积金,被解雇时可领取;政府公务员被辞退时,亦可领年积金。
(3)在工伤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工伤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和职业病赔偿。
(4)在医疗保障方面,雇员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医疗津贴。
(5)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员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资。
(6)在福利方面,雇员主要享有有薪假期。政府公务员及一些社会公用事业机构人员还享有房屋津贴、子女受教育津贴等。
(7)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于公共援助计划厘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可获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长期个案援助金,老人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现金补贴。
(8)在灾害保障方面,灾民可享受现金援助和物资援助,包括丧葬补助、死亡补助、伤残补助、受伤补助和临时补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临时住所等。
(9)在暴力及执法伤亡保障方面,凡遭受暴力罪行或因执法而意外伤亡的人士及死者家属,均可享受现金赔偿。
(10)在交通意外伤亡保障方面,凡因交通意外伤亡的人土及死者家属,均可享有援助金。
2、社会服务制度。
香港民众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的服务种类主要包括:
(1)老年人服务。其内容和方式包括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日间护理中心、家务助理服务、老年户外康乐巴士服务、老年度假中心、义务工作计划、老年义工计划、老年社区网络计划、老年卡计划、护理安老院、安老院、护养院、老年宿舍、疗养院照顾补助金、临时居所、老年住房以及私营安老院等。在老年社区服务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动中心260多间,老年综合服务中心28间,老年家务助理队120多个。此外,高龄人士可享有高龄津贴。
(2)残疾人服务。其内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庇护工场、辅助就业、康复服务市场顾问、社区康复网络、残疾幼儿照顾及训练、家居训练、社交及康乐服务、辅助医疗服务、住宿照顾、特别交通服务。此外,伤残、弱智人士可享有伤残津贴、政府和志愿机构对他们还提供包括教育和训练、职业康复、医疗、日间照顾等社会服务。
(3)儿童服务。香港的儿童服务均统一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服务内容和方式包括保护儿童服务、监护儿童服务、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寄养服务、领养服务、幼儿中心服务、暂托幼儿服务、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等。对残疾儿童设有“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和“特殊幼儿中心”。对缺乏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提供的服务则包括:为儿童提供住宿服务;社会福利署的“寄养服务课”及民间机构安排孤儿到认可的家庭进行寄养,由社会福利署的“儿童领养课”审批领养儿童申请,并进行追踪监督。此外,社会福利署还设有“保护儿童课”和“监护儿童事务课”,负责由于父母离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的儿童保护和服务。
(4)青少年服务。青少年是香港社会福利服务所关注的重要群体,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们健康成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青年事务办事处、儿童及青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外展社会工作服务、综合服务队以及为青少年举办的专项活动。全港设有200多个青少年中心,为青少年提供指导、辅导和援助服务,还为一些处境较为特殊的青少年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个案服务。
(5)家庭服务。家庭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家务助理服务、家务指导服务、受虐待妇女住宿服务、临床心理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家庭生活教育、体恤性住房安置、给予床位住客服务、露宿者服务、家居照顾示范及资源中心、医务社会服务以及禁毒服务等。
3、教育及医疗保障制度。
(1)教育保障。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强迫免费教育。香港法律规定:在政府为每一适龄学童提供学位条件下,每一儿童的家长都承担其子女人学接受文化教育的义务。从1971年开始,香港政府实行小学全部免费教育,1978年9月开始,又为所有小学毕业生提供初中学位,并在大部分官立及资助中学取消了初中各级的堂费及类似的费用,从而实现普及的初中教育。有的学校还提供学童交通车及免费午餐的服务。其次,政府的财政预算把教育列为优先考虑的一个项目。教育经费自1975~2004年平均占财政预算的17%,教育开支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比重平均为3%,教育经费开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过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士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三,注意应用技术类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为了适应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发展各种类型的工业技术教育,以培养技术员及技工。由政府夜学部等多个机构推动下,现每年香港有50万人报读各种成人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他们都得到政府的资助。
(2)医疗保障。香港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是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港府为了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对市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增加医疗机构的同时,注意扩充设备,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普及和现代化。医务卫生署在1977年开始实施医疗服务分区化。把全港分为5个区、并分设5所区域性中心医院作为该区医疗服务的总枢纽和联络中心,配以地区医院,普通诊所和专科诊所,组成综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证,缴付低微的费用,便可获得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这两类福利性医院就诊。
4、公房廉租制度。
香港地窄人稠,住房问题凸现。20世纪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员会,统筹公屋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定下“十年建屋计划”(后改为四年建屋计划),标志着有计划兴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时期开始。到80年代,港府推进“居者有其屋”计划,采取以房委会建房为主,与私人机构参与居屋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加速了公屋建设。1980年起,每年建成公屋单位3万个以上,以低于市价30%左右出售给公屋租户或收入有限的家庭。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这是香港政府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长期计划。其原则是确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够负担的楼价和租金范围内,都能够买或租用适当的住所。公房这一住房形式成为香港社会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之一。由于申请人住公房,购买居屋,都需具备严格审查的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口及收入限额条件,所以,能够保证中下层居民享受这一福利措施。一旦家庭成员各方面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家庭收入超过限额数目,就要被迁出公房,走自置居所、购买居屋或按市值价交租金或自行置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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